有限公司意思是由1位以上股東組成的公司,有限公司股東只需就出資額負有限責任,公司負債時不必拿個人財產償還。本文比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差異,並補充轉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與報稅事項。

目錄
 

一、我國公司型態有幾種?認識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型態定義

(一)5 種公司型態定義

(二)補充:公司、行號有何不同?

二、開公司怎麼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5 大差異比較

三、成立有限公司好處有哪些?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怎麼選?

四、有限公司該怎麼轉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變更股份有限公司程序一次看

STEP 1:股東表決

STEP 2: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變更公司章程

STEP 3:申請公司登記

STEP 4:領取新的發票章與購票證

五、有限公司每年例行報稅事項有哪些?

六、有限公司要怎麼增資、註銷?為你解惑成立有限公司常見問題

Q1:有限公司名稱設立範圍為何?要怎麼知道名稱有沒有重複?

Q2:有限公司增資流程是什麼?

Q3:如何註銷一人有限公司?

Q4:為什麼要把有限公司轉成股份有限公司?

七、公司登記可以找誰?一條龍服務推薦「文山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一、我國公司型態有幾種?認識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型態定義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合法設立的法人組織,目前我國的公司主要有 5 大型態,分別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與兩合公司。接下來,我們將為你解析這 5 種公司的定義,並補充說明公司與行號有何不同,想創業的人快筆記起來!

 

(一)5 種公司型態定義

 

我國 5 大公司型態

 

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意思是指由 1 位以上的股東所組成的公司。由於有限公司股東僅需負擔「有限責任」,因此被稱為「有限」。如果公司經營不善而產生負債,股東只要在其出資額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即可,不必拿個人財產替公司償還債務。

📌適合企業類型:有限公司的人數、設立條件限制較少,適合一人公司或中小型企業。

2.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的是由 2 位以上的股東(自然人),或 1 位政府/法人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其股東同樣要負「有限責任」,不過公司會將全部的資本額分成股份,讓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清償責任。

📌適合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可發行股票、上市上櫃,適合規模龐大、股東人數多的大型企業。

3.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屬於股份有限公司,但其性質較為特殊,具有 50 人的股東人數上限,且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轉讓也會受到章程限制,必須取得全體股東或部分股東同意。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原則上是不必經由其他股東許可的。

📌適合企業類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能有效保障經營權不輕易轉移,適合家族企業。

4. 無限公司

無限公司是指由 2 位以上的股東所組成的公司。此名稱源自於其股東需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除了出資額範圍外,股東可能會需要以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適合企業類型:無限公司適合信任度高、經營風險低的企業,例如小規模團隊。

5. 兩合公司

兩合公司結合了「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的特性,由 1 位以上的「無限責任」股東,與 1 位以上的「有限責任」股東所組成,只有前者才會需要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適合企業類型:此公司型態非常稀少,現今已逐漸式微,基本上不太有適合的企業。

 

(二)補充:公司、行號有何不同?

公司與行號在設立時所依循的法規、程序,還有股東/出資人的責任範圍都不相同,它們是完全不一樣的組織,舉凡工作室、企業社、商行、號、社等依照《商業登記法》設立的小規模商業組織,都算是行號。

整體來說,行號的設立程序較簡單,經營成本也較低,更適合一人或小型團隊。

公司 行號
適用法律 《公司法》,設立需辦理公司登記 《商業登記法》,設立需辦理商業登記
組織名稱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 工作室、企業社、商行、號、社……等
股東/出資人責任範圍 👑有限責任
(負責人若為貸款合約的連帶保證人,或有《公司法》第 23 條列舉之情形,仍負連帶責任)
無限責任
遵循契約 公司章程 合夥契約書(獨資則免)
設立程序 需開立銀行籌備戶並經由會計師簽證驗資,
才能向主管機關進行登記
👑資本額 25 萬以內者,只需向主管機關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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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公司怎麼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5 大差異比較

台灣目前最常見的公司型態為「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將從組織結構、資本籌措、表決與盈餘分配、股權轉讓稅務,以及增資變更等 5 大核心面向,具體解析這 2 種公司型態的實務差異。

 

(一)、組織結構與決策機制

  • 有限公司: 至少 1 位股東即可成立。無董事會,決策由股東直接表決,選任 1 至 3 位無任期限制的董事對外代表公司,未執行業務的股東皆可行使監察權。
  • 股份有限公司: 至少 2 位股東(或1位政府/法人股東)成立。需設股東會與董事會(董事一般不少於 3 人,任期 3 年)共同決策,監察權由特定監察人行使。

 

(二)、資本籌措與股票發行

  • 有限公司: 設立時須一次性繳足資本總額,且不得發行股票。
  • 股份有限公司: 可「分次發行股份」籌措資金(實收資本額),並可決定是否公開發行股票。

備註:兩者皆可透過現金、債權、財產或技術等方式出資。

 

(三)、表決權與盈餘分配

  • 有限公司: 預設一人一表決權(或依章程按出資比例分配);盈餘依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 股份有限公司: 採「一股一票」制;盈餘依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備註:當年度若無分配盈餘,皆須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

 

(四)、股權轉讓與稅務計算

  • 有限公司: 出資額轉讓須取得過半數股東同意(若為董事須 3 分之 2 同意),交易價差收益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以自由轉讓為原則,若公司印製實體股票,交易價差依證券交易所得稅計算,無實體股票則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五)、增資與組織變更型態

  • 有限公司: 增資須過半數股東表決同意;未來可依法變更組織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新股須經董事會決議(3 分之 2 以上出席,過半數同意),盈餘或公積轉增資須股東會特別決議,除少數特例(如非公開發行轉換為閉鎖性公司)外,不可隨意變更組織型態。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 1 人以上 2 人以上(或 1 位政府/法人股東)
董事人數 1 人(至多可 3 人,但通常都是 1 人) 1 人以上(董事會人數不可少於 3 人)
監察人人數 不需要設立 1 人以上
(公開發行公司需 2 人;由政府/法人股東組成的一人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置監察人)
資本構成 股東一次性出資 股東依照認股書繳納股款
股票發行 不可 (可選擇公開發行股票/不公開發行股票)
出資轉讓/股份轉讓 出資轉讓需有過半數股東同意(董事則需 3 分之 2 以上股東同意) 可自由轉讓股份
增資/發行新股 過半數股東同意變更章程須經 3 分之 2 以上股東之同意) 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皆由股東會特別決議;發行新股需過半數董事同意,且董事會出席人數不得少於 3 分之 2。
盈餘分配 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變更組織型態 可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隨意變更(唯非公開發行公司可轉換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買賣後所得稅 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有印製股票:計入證券交易所得稅
無印製股票: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三、成立有限公司好處有哪些?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怎麼選?

如果你還在猶豫要把組織登記成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的內容或許能幫助你判斷。你可以從組織的規模(目前有多少人)、資金募集(預期資本額來源為何)與未來發展(是否會有擴編計畫)等角度思考,哪種公司型態更符合組織的需求。

由於有限公司的營運簡單且經營成本較低,因此我們會建議資金規模較小、且不急於快速擴張的中小型企業選擇此公司型態;而股份有限公司則適合規模較大、需要吸引外部資金或有上市上櫃規劃的公司,但其設立程序與營運層面則相對複雜,要付出的成本也會比較高。

若選擇有限公司,萬一未來真的有擴張或發行股票的計畫,再將公司型態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也不遲。具體來說,成立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好處與壞處分別有: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優點
  • 有限清償責任
  • 具有獨立法人人格
  • 人數限制少,設立較方便(可成立一人公司
  • 組織結構簡單,管理靈活
  • 可變更組織型態
  • 有限清償責任
  • 具有獨立法人人格
  • 股份轉讓容易
  • 可透過增資、發行新股等方式募集資金、擴展公司規模
經營缺點
  • 不能公開發行股票,資金募集方式受限
  • 不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 組織結構嚴謹,設立程序較複雜
  • 公開發行股票後,法規限制會更多
  • 營運負擔較大
  • 不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四、有限公司該怎麼轉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變更股份有限公司程序一次看

你知道有限公司要如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嗎?接下來,我們將透過以下 4 個步驟進行講解,從股東表決、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與變更公司章程,到申請公司登記、領取新的發票章與購票證,帶你輕鬆掌握公司變更流程!

 

4 大有限公司變更股份有限公司流程

 

STEP 1:股東表決

有限公司在正式進行組織變更前,應集體召開股東會議,並取得由股東們親筆簽名、蓋章的同意書。根據《公司法》第 106 條規定,只要有過半數的股東同意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即可開始著手準備變更登記。

※股東為法人者,應由「公司負責人」或「負責人指派之代表人」代表法人簽名、蓋章。

 

STEP 2: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變更公司章程

接下來,公司須依照其業務性質,判斷是否該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般而言,若公司的營業項目代碼尾碼為「1」,就會需要先取得許可文件,再進行公司登記。

由於組織型態變更,公司內部的結構也會調整(例如要設立董事會或選任監察人等),因此在公司登記前,務必要完成公司章程變更。

※公司章程應由 3 分之 2 以上的股東同意變更,才能進行更動。

 

STEP 3:申請公司登記

備妥公司章程及其他應備文件後,即可向公司所屬的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登記,例如台北市政府商業處,或新北、桃園、台中、台南市的經濟發展局。申請方式可選擇臨櫃、網路或委託代辦,登記規費為 1,000 元,若以網路方式申辦則可減免 300 元。

 

STEP 4:領取新的發票章與購票證

等待約 9 個工作天,收到申請成功通知後,至國稅局辦理領取新的發票章與購票證,公司變更就完成了。

完成前述 4 個步驟的登記後,組織變更並非就此結束,仍有幾項後續事宜需要留意,以免影響公司權益或觸犯罰則:

  • 通知並公告債權人:變更組織前公司既有的債務,在變更後仍須由公司一併承擔,應依規定通知並公告債權人。
  • 重新申辦工商憑證:須以變更後的新組織名稱重新申請工商憑證,後續報稅、線上申辦等作業才能正常使用。
  • 既有合約的處理:若先前是以變更前的名稱與他人簽訂合約,應主動告知合約當事人,並協議是否需要重新簽訂。
  • 變更具不可逆性:有限公司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後,依現行法令無法再變回有限公司,務必確認後再行變更。

有限公司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相對繁瑣,如果你沒有心力處理各項登記手續,推薦交由專業事務所協助!文山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可全程代為辦理,並在登記完成後主動通知,讓你專心投入公司經營,不必為瑣事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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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限公司每年例行報稅事項有哪些?

登記成為有限公司後,每年都要記得按時報稅,如果營所稅、營業稅不小心逾期未申報,就會需要被加收不同比例的滯報金與怠報金,若涉及更嚴重的逃漏稅行為,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規定,最高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 千萬以下罰金。

・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1/1~1/31。

・營所稅申報:5/1~5/31。

・未分配盈餘稅申報:5/1~5/31。

・暫繳申報:9/1~9/30。

營業稅申報:1、3、5、7、9、11 月的 1~15 號。

公司創立初期,業務還在起步階段,讓你很難分心處理稅務相關的瑣事嗎?推薦你找文山稅務記帳士事務所,我們除了可以協助即時、準確報稅外,還能為公司找出最有利的合法節稅方案,幫助你專心衝刺事業,不受報稅庶務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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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限公司要怎麼增資、註銷?為你解惑成立有限公司常見問題

最後,讓我們來為你講解成立與經營有限公司時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問題,包括公司名稱的設立範圍為何、要怎麼增資,以及萬一不想繼續經營,註銷流程該怎麼進行,幫助你在正式開業前做好準備。

 

Q1:有限公司名稱設立範圍為何?要怎麼知道名稱有沒有重複?

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稱設立範圍在全國內都不得重複。想辦理公司登記的人,可以先透過「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初步查詢欲登記的名稱是否已被使用。

 

Q2:有限公司增資流程是什麼?

有限公司增資必須先經過股東過半數表決同意,接著再修改公司章程(須經 3 分之 2 以上股東之同意)、將新增的資本額存到籌備處戶頭中,並交由會計師驗資。驗資完成後,即可向公司所屬的登記機關申請「增資變更登記」。

 

Q3:如何註銷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註銷、解散流程相較於設立更為複雜,因此一般會建議由專業事務所來協助辦理。以下列出概略的步驟,提供給大家參考:

1. 辦理解散登記:一人公司在辦理解散之前,需事先選定清算人。清算是指將公司剩餘資產全部變現,由負責人(股東)指定自己就任清算人,再準備「解散登記與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同意書」來向原設立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解散。

2. 辦理註銷稅籍登記:註銷稅籍登記可以至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辦理,也可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註銷。此流程應在原設立登記單位核准解散的 15 日內完成。

3. 辦理營所稅決算、清算申報、扣繳申報:解散日起 45 日內應向國稅局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至於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則須在清算結束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申報,且應於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的 10 日內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4. 執行清算流程:清算程序包含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需在就任 15 日內完成)、確認公司剩餘財產、債權人申報債權、後續還款等,並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需在清算完結 15 日內完成)。如果剩餘資產不夠清償,就需要宣告破產。

5. 確認解散完成:法院程序完成後,經濟部網站會顯示為「解散已清算完結」,至此才算完成一人公司解散。

※實務上,小公司大多僅須辦理步驟 1~3 之程序,完成市政府解散登記及國稅局稅籍註銷、決清算等各項稅務申報流程即可。考量申辦成本,通常較少有人完整辦理步驟 4~5 的法院聲報、公告債權與破產宣告等程序。

 

Q4:為什麼要把有限公司轉成股份有限公司?

會考慮從有限公司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多半是基於以下幾種需求:

  1. 業務規模擴大、資金需求增加,希望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吸引投資人投入資金。
  2. 投標政府或大型企業標案時,廠商資格被要求須為股份有限公司。
  3. 需要讓股東能較自由地轉讓持股,提高股權的流動性。
  4. 計畫公開發行股票,向外部市場籌募資金。
  5. 有進一步的股權規劃需求,例如發行特別股、規劃員工認股權等。

若你的公司符合上述其中一項以上的情況,或許就是評估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時機,如果是組織單純,且暫無擴張或募資需求,維持有限公司型態通常更為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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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服務費 4,800 元 7,800 元 8,800 元
變更服務費 4,800 元 6,000 元 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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