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期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
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 縱當期無銷售額,仍應依限申報 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 以免逾期受罰 。請營業人多利用網路申報,以節省人工申報之時間成本,省時又便利。
參考連結:國稅局新聞稿
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e3117571dba241d2934f02a64504531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