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先生(化名)30幾歲,在網購平台賣3C產品。107年,北區國稅局接到檢舉,多筆檢舉查核下來,都指向不同平台的同一個賣家帳號Go。官員說,經向平台要交易資料、比對資金帳戶。湯先生一年半銷售額高達2,550萬多元。補徵營業稅127.5萬元,罰一倍,罰127.5萬元。

 

官員說,這是檢舉案。檢舉人指出,賣家說如果要開發票,要加價5%,要消費者負擔營業稅。消費者不願協助逃漏稅,就檢舉了。而且不是一個人檢舉,是好幾個人檢舉。湯先生在露天、蝦皮、Yahoo三個網購平台開賣,三個平台都有人檢舉。檢舉進來的購買價格都不高,有的三、四千元,也有上萬元的。

 

北區國稅局官員透露,網購漏開發票的檢舉案很多,單是檢舉案就夠國稅局忙的。所有的檢舉案都列管,只要檢舉資料齊全,就必須查核。檢舉是網購營業稅補稅罰款的重要來源。

 

網購漏開發票 小心買家檢舉

 

湯先生打行政救濟,向財政部喊冤,說他從亞馬遜網站訂貨,透過行李或小包進來,由於量大,海關已代徵營業稅。進口已被課了營業稅,賣出時再課營業稅,是重複課稅,他虧大了,要求進銷項扣抵。

 

不過,財政部駁回湯先生的訴願案,財政部指出,湯先生沒有設營業稅的稅籍,不開發票,進項無法扣抵。

 

我們來看北區國稅局如何作業。因是檢舉案,國稅局直接訴諸平台,要求平台提供湯先生的交易明細。官員說:「依法,平台必須提供,而且現在的明細是真的很細,細到買家是誰都知道。」

 

三個平台的交易明細來了之後,把每月交易金額加總,找到起徵點的月分,是106年5月,湯先生106年5月在平台上的單月銷售額合計超過20萬元,符合必須設營業稅稅籍開發票的要件。從106年5月開始到查核當時的107年12月止,計算銷售額,核課營業稅。

 

主要銷售平台在露天,賣2,361萬332元;蝦皮賣277萬5,091元; Yahoo賣138萬8,045元。三平台合計賣出2,777萬3,468元。

 

 

官員說,2,777萬3,468元是含稅的銷售額,要計算營業稅,必須還原為未稅的銷售額。 

 

2,777萬3,468元÷1.05=2,645萬922元未稅銷售額

 

2,645萬922元未稅銷售額×5%營業稅稅率=132萬2,546元營業稅

 

 

但是國稅局核定的營業稅是127.5萬元,比132萬多元少。官員說,平台賣出的金額和湯先生進帳的金額是不一樣的,進帳金額比平台提供的交易明細少,進帳金額會扣掉給平台的錢、有時扣掉運費。

 

「國稅局從低,以湯先生入帳的帳戶金額為準。」最終,國稅局採用的未稅銷售額是2,550萬3,912元,比平台提供的數字小。

 

國稅局追稅 金融帳戶、平台資訊兩頭抓

 

不少查稅個案是按平台交易資料核稅,這次北區國稅局掌握平台和金融帳戶兩邊的資料,從低核課,是對納稅人較有利的作法。

 

湯先生有尋求行政救濟,案子打到財政部的訴願,爭議點在進項稅額。湯先生說,他有進項稅額,他從亞馬遜網站訂貨進口,海關規定,超過免徵關稅的額度,海關會代徵營業稅和貨物稅。

 

台灣的營業稅叫加值型營業稅,只對加值的部分課稅,實務的做法是拿進項稅額來抵。官員說,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應繳的營業稅額。

 

國稅局請湯先生拿出進項憑證,湯先生拿出的是亞馬遜網站的訂購單。國稅局官員說,要合法憑證才可以認。什麼叫合法憑證?憑證上至少要有統編,但湯先生並沒有設稅籍,也就沒有統編。

 

「國稅局不認進貨單,因為我們無法知道有沒有退貨。」官員強調。

 

國稅局後來再查核,發現湯先生的進貨,從兩種管道帶進來,主要是家人,很多家人幫忙帶貨,人跟行李從海關進來。跟人的行李自用為主,沒課什麼關稅。另一管道是小包,進貨金額控制在免關稅金額,由不同的收貨人簽收。

 

最終財政部駁回湯先生的訴願,支持北區國稅局255萬元的補稅罰款。

 

那如果湯先生真的可以拿出被海關代徵的營業稅憑證呢?北區國稅局局長王綉忠說,可以專案處理,「只要確認進口時有繳營業稅,可以專案同意在未來抵。」「本案不能抵,未來可以抵。」湯先生未來設了稅籍,依法申報營業稅,在北區國稅局的查證下,可以同意讓湯先生前述無法抵稅的進項稅額在未來抵。

 

北區國稅局有這個專案機制也是有利納稅人的作法,網購賣家注意:進口代徵營業稅額憑證可別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