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執行業務者承租房屋作為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時,常與房東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房屋稅、地價稅、保險費等相關費用,這些看似代墊的支出,在稅法上並非單純代付,而是視同租金的一部分。高雄國稅局提醒,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各項稅捐及費用,應併入租金給付總額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否則可能因申報不實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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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