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賣家直播帶貨、臉書(Facebook)賣家注意囉!透過臉書或line的私密社群揪團賣東西,營業額超過門檻就要辦稅籍登記並依法納稅。北區國稅局利用大數據查稅,查出社員上萬人的某臉書社團,賣保養彩妝、香水及香皂等,年營業額超過1600萬元卻未辦營業登記逃漏稅,被連補帶罰營業稅逾160萬元,還要面對恐達上百萬的所得稅逃漏稅罰責。

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若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為8萬元、勞務為4萬元,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若平均每個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臉書或line盛行,透過臉書或line的公開或私密社團揪團販售商品,都要遵守上述規定。

想要去私密社團買東西,必須加入社團才可以購買商品,資訊較不透明。賣家以為如此一來賣東西可以「秘密進行」,賺錢也可以「秘密進行」,開心做非法免稅的生意,沒想到還是被國稅局逮到。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國稅局每年都會「不定期」、「常態性」進行各項課稅資料蒐集,以大數據分析資源運用相關選案系統,與營業人申報資料分析篩選,同時運用網路「關鍵字」搜尋。緊盯知名網路賣家直播平台的個人專頁、粉絲專頁或社團,並鎖定粉絲數高或按讚人數多的案件進行查核,果然抓到逃漏稅,每年查獲案件近2千件。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某一臉書團主,自108年9月7日起透過臉書社團銷售保養彩妝、香水及香皂等商品,銷售商品有3千多種,社團社員有1萬多人,有4萬多按讚評價,自109年1月起銷售額達起徵點且逾20萬元,卻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109年間短漏報銷售額1620萬6400元,經補徵營業稅額81萬0320元,並依法從重裁處加罰一倍。

除營業稅外,這位臉書團主未辦設籍登記,也未於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依法稽徵機關應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後,併入109年度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同時計算其漏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依網路賣家的同業利潤標準12%來計算,漏報1600多萬的營業額,營利所得約190萬元,以稅率最高40%來計算,再加罰2倍,恐還要面臨上百萬元的補稅及罰則。

為避免民眾不諳法令遭國稅局補稅處罰及落實愛心辦稅,北區國稅局已於網站建置「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專區,以簡單易懂的圖卡或影片方式,提供網路交易相關營業稅資訊。

國稅局呼籲網紅賣家們自我檢視,如有銷售行為,且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補報繳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