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3)日擬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針對未登記的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事業或人員若涉及洗錢,金額達1億元以上,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洗錢金額未達1億元,刑度則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表示,現行法規雖對未完成登記或登錄,就提供服務的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業者設有刑責,但因該行為先前未列入「特定犯罪」,導致業者規避監理並進而從事洗錢時,無法適用洗錢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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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