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昨(19)日表示,網路科技發達,許多人會選擇經營網拍賺點小外快,並將自己家登記為營業登記地址,這種情況下,只要不是真的透過住家營業,仍然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官員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擔心自己經營網拍,可能導致更重的房屋稅率。
官員表示,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即便以自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只要實際交易都是在網路平台上完成,仍然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來課徵房屋稅。
要是網拍業者將住家部分面積作為辦公室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用途,這些營業用途的面積就不屬於住家用範圍,仍需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