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明
關務部分(出口郵包)
案例
問:小芬經營網路代買公司,從國內將價格新臺幣(下同)6萬元的機械零組件以郵包物品寄送至國外廠商,是否需要報關?
答: 依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如果屬於其他依法令應向海關辦理報關的郵包物品,寄件人應填送出口報單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款規定,外銷貨物委由郵政機構出口者,其離岸價格超過5萬元,仍應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因此, 出口郵包物品離岸價格雖未超過美金5,000元,小芬仍須填送出口報單向海關辦理報關。

 

關務部分(出口快遞貨物)
案例
問:小天經營網路代買公司,從國內將價格新臺幣(下同)6萬元的機械零組件送至國外廠商,可否以快遞簡易申報單報關寄送?
答: 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及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規定,出口文件類及出口低價快遞貨物(離岸價格5萬元以下),可以簡易申報單方式辦理通關;如出口貨物離岸價格超過5萬元者, 就要依一般出口貨物的通關方式辦理通關。所以依法令規定,小天不能以快遞簡易申報單寄送6萬元的機械零組件,必須要以正式報單辦理報關。

 

營業稅部分(外銷貨物)
案例
問: 小強109年7月開始在網路上銷售手機與相關配件,當月銷售額約新臺幣(下同)18萬元,同年8月起銷售對象除了國內買受人外,也有國外買受人,且8月份銷售額約25萬元,其營業稅應如何課徵?又銷售給國外買受人部分,如經海關出口,其銷售額如何申報?如非經海關出口,銷售額的計算是否不同?
答:
1. 小強109年7月份銷售額已超過8萬元(銷售貨物的起徵點),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因該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國稅局將依網路交易明細資料查得的銷售額,按1%稅率課徵營業稅。之後因小強8月份銷售額已超過20萬元,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每2個月自動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額,而相關的進項稅額,可以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果銷售對象為國外買受人,屬外銷貨物,可適用零稅率,其申報的溢付稅額亦可退還。
2.銷售貨物給國外買受人,如果經海關出口,其銷售額須依報關當日按海關公布報關適用的匯率換算;出口貨物如果沒有經海關出口,其銷售額以郵局或快遞業者填發的執據金額為銷售額,其金額如為外幣,以填發執據日期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匯率換算。

 

營業稅部分(外銷勞務)
案例
問:小安於109年7月開始在網路上銷售電玩遊戲(無實體數位商品),當月份銷售額新臺幣(下同)19萬元,同年8月起銷售對象除了國內買受人外,也有國外買受人,且8月份銷售額約30萬元,其營業稅應如何課徵?又銷售給國外買受人部分,其銷售額如何申報?
答:
1.小安109年7月份銷售額已超過4萬元(銷售勞務的起徵點),依規定應辦理稅籍登記,因該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國稅局將依網路交易明細資料查得的銷售額,按1%稅率課徵營業稅。
2. 因小安8月份銷售額已超過20萬元,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每2個月自動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額,而相關的進項稅額,可以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果小安銷售的對象為國外買受人,屬於外銷勞務,可以檢附政府指定外匯銀行填發的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申報適用零稅率,其溢付稅額可以退還。
3.外銷勞務銷售額,以收款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匯率換算。